2015年2月17日,珠海市国资委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公司以协议转让形式将所持海岛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格力集团。批示要求我公司要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规定,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定转让方案,依法依规实施股权转让工作。
接到批示后,公司即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定工作。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公司需聘请两家中介机构分别对海岛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多次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对中介机构考察后,公司最终确定了六家单位为海岛公司股权转让的清产核资和整体评估报价竞争单位。
5月19日,公司向这六家备选单位发出清产核资和资产整体评估询价文件。5月25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六家报价进行评定。按照询价文件,公司最终确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为海岛公司股权转让的清产核资服务单位,珠海公评思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整体资产评估单位。
目前,公司已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这两项工作须于2015年7月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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